三年前的交通事故明明私了了,如今怎么又成了被告?还被追偿35000元车损,这背后到底有啥蹊跷?
2017年,莱西女孩小臧骑电动车上学途中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过去了将近三年,如今却摊上了官司:
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将她告上法庭,向她代位追偿35000元的车损款。
1上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事情发生在2017年11月17日下午,当天14时许,小臧沿着威海东路由西向东骑行,打算在杭州路交叉口左转。
在距离路口还有二三十米时,小臧一看路上车不多,就提前从车流中穿插到了马路另一侧,试图在街角的人行道上左转。
当年就是在这里发生了交通事故。
从车流中穿过的小臧,在马路另一侧刚处于逆行状态时,一辆白色的宝马车从前方驶来,与小臧撞在了一起。
电动车的前车篓撞在了宝马车的左反光镜上,反光镜的镜面破碎。相撞时可能宝马车的驾驶员向右打了方向,宝马车的右前轮骑上了马路牙子,前杠和右前方有剐蹭。
小臧的电动车仅仅前车篓有点变形,人也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轻微磕了一下头部。除此之外,并无大碍。
2双方协商互不追究责任各自离开
交警到现场勘验后,觉得双方没有人员受伤,车损看上去也并不大,就建议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小臧的妈妈王女士回忆,至于责任划分,对方甚至也提出要承担全责。
“在协商过程中,感觉开车的年轻女孩挺好说话的,她主动提出自己的车有保险,走保险修车就是了。”
交警见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就让他们一起到交警队签个字。
王女士说,当时双方都着急走,交警就让她们在一份空白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了字,然后各自走人。
3三年后被保险公司告了
今年8月29日下午,王女士接到了莱西市人民法院的电话,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将小臧告上了法庭,向她代位追偿35000元。
得知自己成了被告,小臧一直很焦虑。
王女士赶紧到法院索要了对方的起诉材料。起诉状显示,当年与小臧发生事故的宝马车,在中国人保烟台市分公司投了车损险。
事故发生后,车主将该公司起诉到莱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损47560元。
经莱阳市人民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车主车损35000元。
如今,保险公司又向小臧追偿这笔钱。
起诉材料中还附有一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中,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是小臧对当年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宝马车无责任。
不过,这份认定书上仅有交警的签名,却没有交警大队的印章。对此,当时的办案交警也觉得蹊跷。
“我感觉挺奇怪的,就给当年开车的女孩打了电话。”王女士说,对方似乎也早已忘了这件事,经提醒后才想起来,也承认当年自己提出要承担全责。
至于事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等事宜,都是家人一手操办的,她对此也不知情。
王女士随后又找到了当年的办案交警。仔细翻阅了档案后,交警告诉王女士,当年由于车损并不大,又没有人员受伤,再加上双方已经协商私了,因此出警时拍摄的照片等资料已经找不到了。
不过,事故认定书确实系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也没有问题。
4修车花了35000,为何现在才告知
对于保险公司给付车主的35000元车损费,王女士有自己的看法。
“既然如今要向孩子追偿,车主当时提出理赔申请时,就应该通知我们啊。”
如今,还未满18岁的女儿刚刚要去上大学,却成了被告,这种遭遇让自己一家很不理解,也无法接受。
保险公司把小臧告上了法庭。
9月16日,记者联系了莱西交警大队当年的办案交警。交警表示,自己对此事也感到蹊跷。
“印象中,双方当年经过协商已经私了,签字后都没有来领这份事故认定书。如果是我们对外出具的,就会盖章,毕竟盖章的才有法律效力。”
记者随后也联系了保险公司在起诉状上留的电话,试图了解更多的信息。但对方不愿就此多谈,称自己仅仅是律师,就挂断了电话。
5交通事故“私了”千万别大意
一位交警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其中一方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就可以要求交警部门继续处理。
因此他提醒,轻微交通事故双方选择“私了”时,应该记下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以保证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