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灵寿县,一辆半挂车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左转弯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骑车人严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 事故解读 ———————
经调查,半挂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具有安全隐患,通过村庄道口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轮电动车骑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左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半挂车驾驶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三轮车骑车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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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 驾驶证实习期内应该怎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1.实习标志不可少;
2.实习期内不可独自上高速;
3.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以及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等;
4.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新手上路莫慌张,安全第一最重要
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会被注销驾驶资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