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阿某从仁和普达出发往密地桥方向行驶,行驶至迎宾苑路口时左转弯,与对向车道从密地桥方向驶来的夏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沙某及阿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 事故解读 ———————
本期案例中:沙某搭载妻子阿某行径事故发生路段时左转弯,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同时违反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有关“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之规定,且驾驶员沙某及乘车人阿某均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沙某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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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 骑行上路怎样做? ———
1、轻捏车闸,不急拐,碰到险情提前避。
2、不得逆行、闯红灯。路口、转弯要减速。
3、骑车不带人,行驶不猛拐。
4、红灯停,绿灯行,不越线,不抢行。
5、骑车守秩序,行路讲公德。
—————— 百科君提示 ——————
骑车请戴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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