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号凌晨,重庆高新区一男子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7人受伤,所幸均无生命危险。面对总计200万赔偿费的苦果,男子后悔不已。据了解,该男子当天在外聚餐喝了两瓶啤酒,回家后与老婆因琐事争吵,便开车兜风散心,结果刚离家1公里,就与同车道等待红绿灯的轿发生追尾事故。
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 事故解读 ———————
本期案例中:男子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追尾同车道等待红灯车辆,引发严重追尾事故,负事故全责,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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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酒驾根据交通法如何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百科君提示 ——————
交通安全要遵守,飙车喝酒不可有;
交通规则若遵守,全国各地随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