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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完车险就出事故!能理赔吗?合同到底是即时生效还是零时生效

用车活动2020-10-15 15:38 举报/纠错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飞速发展,小汽车早已经走千家万户,由于路况难以预料,免不了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维修起来也不是个小数目,因此配套的车险必不可少。那么如果刚买完车险转头就遇上事故,能不能理赔呢?

保险合同到底是签完即时生效的还是零时才生效?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四月二十日,张三在一家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续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50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险。当即形成电子保单,投保确认时间为4月20日16时31分,其中明确写到保险期间自4月21日零时起至次年4月20日24时止。

没仔细看细则的张三当天就很不幸地与一辆电动车相碰了,致使该车损坏驾驶员受伤,经交通责任认定,张三应对此负全责,想着刚好买了保险,张三也没当一回事,付清了对方的近三万医药费后,张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被保险公司以事故的发生未在投保时间内拒绝了。张三自然不乐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便是交强险保单,其中明确载明该险生效时间为4月21日零时;对此张三表示他并不知情,保险公司没有对他说明过该保险单生效的时间,他以为合同签订完就生效了。同时法院也注意到,在保单的投保人声明一栏中,没有投保人签字盖章。

那么问题来了,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说明告知义务、使得当事人对这一条款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个保单是否还算数,保险公司究竟能不能因此免责呢?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直接将保险时间打印在保单上,是保险公司的单方行为,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要判断这类免责条款是否生效,主要看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时,有没有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意思就是除非投保人以明示方式(通常应以手写方式)确认过他已知晓“次日零时起保”的免责条款,否则一般都会按照大众的通常理解来判。

因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出现了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普遍来说大家都会认为,投保后保险合同是立即生效的。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对张三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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