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喝酒,也没有开车上路,甚至是本人都没有在车上,况且还是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却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说出来都没人信。这事发生在谁身上都觉得很不可思议,但确实是真实存在的。

先举几个例子给大家看
1、方某、向某为某保洁公司员工,本以为不用值夜班所以就喝了酒,结果接到上级通知需要巡路,但同在饭桌上班长罗某还是安排他们出车。在执行任务时撞上了的士,洪山交警认定:方某醉驾承担事故主责;不会开车也未曾上车的班长罗某,纵容饮酒员工驾车上路,承担事故次责。洪山交警对方某、罗某按危险驾驶罪一并刑事立案。




都没有开车,也不在车上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处罚
不仅罚款还要拘役
Q: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A: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Q:
什么是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共犯?
A:
1、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日常总结
小赛在这里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责任人包括雇佣人、校车负责人、教练员、车队长甚至同桌劝酒人等,如果实施了强制、胁迫、指令、纵容以及不作为等行为,导致车辆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比如严重超员、超速、醉酒驾驶等,即便本人没有直接参与驾驶车辆,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内容来源于汽车之家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