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都不信一男子看到路边停着一辆消防车突然脑洞大开,打起了消防车的主意居然把消防车变现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2月20日重庆巴南警方破获了一起消防车被盗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报废车辆回收的工作人员得知附近有一辆消防车在那停了挺久就心存侥幸拖走卖了一万六千多元。
网友感叹道,真的是一个敢卖一个敢买呀?但相对于王某偷车当废品卖掉的行为,网友更多质疑的是为什么消防车能长时间停在那不动?偷者自然应该受到惩罚,但是用于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消防车放在道边,这算是谁的责任?
偷盗消防器材没有专属罪名,涉案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盗窃罪论处。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治安案件处理。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消防提醒大家消防车是灭火救援的好伙伴大家千万不要打它们的“歪主意”哦!
【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