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6日19时许,碗某驾驶车号为豫L23***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沙厦高速(福建三明境内)A道68KM+300M(七官场隧道转弯处)路段时
为了超车,从右侧车道变更至左侧车道时,碰刮后方由林某驾驶的闽GVU***号小型轿车(附载郭某),导致小型轿车碰刮道路左侧检修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郭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两车驾驶员未将事故车辆(可移动)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及时、规范在来车方向摆放警告标志,驾乘人员均未及时撤离现场等的一系列不规范操作,数次与危险擦肩而过,着实让人捏了一把汗。
最后,福建三明高速交警认定碗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请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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