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名驾驶人终生禁驾。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10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人。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2岁,年龄最小的27岁。
2018年5月18日23时许,在朝阳区化工路,房某波驾驶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其他社会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驶入逆向车道,又分别与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房某波弃车逃离现场。2018年5月21日,房某波被交管部门查获。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房某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房某波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20年8月23日15时许,在通州区漷县镇通清路与纪西路交叉口东30米处,黄某祥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同方向在其前方行驶的一辆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出,造成自行车骑车人死亡。经检测,黄某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黄某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交管部门提示,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安全行车,文明参与交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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