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李涌生前的战友和朋友得知李涌被评定为烈士后纷纷表示,将接过英雄的“接力棒”,传递他舍己为人、一心为民的崇高精神。
10月3日凌晨一点多,高速公路上的车流也已变得稀疏,夜更加安静。此时,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涌和辅警张成功正驾驶警车在沈海高速公路上巡逻。当他们巡逻至沈海高速公路上行675公里+122米处,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违法停放在应急车道内,遂停车表明身份,上前进行盘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准备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驾驶人拒不配合,趁李涌、张成功不备,迅速从护栏空隙穿越至护栏外侧,扒住桥面,致半身悬空,随时可能坠落。
李涌常年在此处巡逻,知道该处为涵洞桥,一旦坠落,将造成严重伤害。为保护驾驶人的人身安全,李涌不顾个人安危,上身探出护栏,一把抓住驾驶人,往上拖拽,同时大喊:“快回来”。“拽不住了,快!快!”。
辅警张成功立即冲上来,配合李涌紧紧扣住驾驶人的手腕,驾驶人因此脱离了险境,李涌却因为驾驶人极力挣脱失去了重心,从护栏边翻落,不幸跌落到护栏外涵洞桥下排水沟处,头部着地。
辅警张成功见李涌坠落,立即到桥下进行施救,并迅速上报情况。当天1时45分许,120急救车到达事发现场,紧急将李涌送至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李涌还是走了。
【内容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