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还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要注意了,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将于10月31日结束,11月1日起,此类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抓紧对仍保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合理处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此前,全市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共有228万辆,经前期大量宣传,很多超标电动车已陆续更换为合规车辆。截至10月20日,今年交管部门已为122.9万辆合规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上牌手续,目前全市已登记上牌的合规电动自行车总数为333.3万辆。
11月1日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扣车罚款处罚,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交管部门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号牌。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时,需预约后进行办理。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在线预约,按照预约的时段进行办理,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对于申请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供绿色通道,市民可直接前往办理。在便民服务点办理时,无需预约,建议市民朋友们优先选择、就近办理更加方便快捷。网点信息可在交管部门网站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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