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为优化市民出行结构、提高巡游车服务品质、增强驾驶员职业吸引力,上海市将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区域性巡游车运价已授权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11月15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将在上海科技馆举行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运价机制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经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形成了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的定价方案,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优化运价结构,可以概括为“三不变,两优化,一增设”。起租价、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三项不变;超起租里程运价、低速等候费两项优化;增设一项重大节假日附加费。“两优化,一增设”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是超起租里程运价由2.5元/公里调整为2.7元/公里;第二是低速等候费由“每4分钟收取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调整为“每4分钟收取1.5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第三是增设重大节假日附加费,春节长假、国庆长假及五一小长假期间加收10元/单。
(二)实行运价浮动,市域巡游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的模式(基准运价为起租价、超起租里程运价、低速等候费、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组成的运价)。第一阶段,浮动幅度分为+5%、0、-5%三档,由巡游车企业按浮动规则选择一档执行。第二阶段,浮动幅度扩大至上下浮动10%(具体实施方案由上海市交通委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为确保运价浮动平稳有序实施,运价浮动规则、明码标价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三)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市域巡游车驾驶员人工费用、动力费用、车辆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等因素相挂钩的基准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2021年相关统计数据为基准,此后每年均按照公式进行调价幅度测算。累计调价幅度未达到10%时,不启动运价调整,调价幅度叠加至下一年度;累计调价幅度超过10%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具体调价幅度以累计幅度为上限,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方案实施后,乘客支出略有增加。按照2020年运营数据,以平均运距10.1公里测算,乘客每单支出将由43元增加至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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