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上,高警局郴州支队永兴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轿车驾驶员浑身酒气,经过调查,驾驶员张某在九个月内已经是第三次被查获酒驾。
20时50分,永兴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永兴收费站入口处,对这辆白色小车进行检查,车内散发着浓浓酒气,驾驶员张某涉嫌酒驾,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棒检测,结果显示张某已饮酒,他却矢口否认。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3毫克,达到酒驾标准。
民警通过查询,张某在今年三月份时因酒驾,驾驶证被吊销,在四月份又因酒驾被查处,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查处。张某称妻子刚拿到驾驶证不久,他觉得妻子驾车高速不放心,便强烈要求自己驾驶。
张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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