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14时59分,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99***的银色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S329省道159公里南1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3mg/100ml;经查询,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正当执勤民警交代乘车人看好其车辆时,副驾驶的乘车人走到执勤民警跟前,试图贿赂执勤民警。被执勤交警当即义正言辞拒绝并要求其敬畏法律,尊重自己。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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