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近日,在对两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以下简称水泥罐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虽拿出来了发货单,但民警却发现,两车轮胎受力变形较为明显,进而牵出了成都市首起水泥罐车超载超限伪造证据案。
经查,违法嫌疑人钟某、黄某、江某三人,伪造预拌混凝土虚假发货单,在明知车辆实际装载货物严重超载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使用伪造的发货单应付交警检查,逃避处罚。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
成都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钟某、黄某、江某作出了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将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并实施处罚。
交警提醒: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一旦超限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超限超载的行为也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可能酿成更大悲剧。而为掩盖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伪造证据逃避警方查处,更是错上加错,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成都交警将用足用够法律手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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