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成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豫0191执17815号,执行法院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7.5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孙忠春,注册资本43.16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含: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由海马汽车(000572)100%控股。
【内容来源于互联网】
学富五车AUTO2021-12-17 12:35 举报/纠错
近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成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豫0191执17815号,执行法院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7.5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孙忠春,注册资本43.16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含: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由海马汽车(000572)100%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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