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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充电桩有望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北京将鼓励自用充电桩共享利用!

车圈小拿2021-12-24 13:03 举报/纠错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市在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将做好电力配套服务,并鼓励自用充电桩共享利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的小区项目需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落实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或预计安装条件,并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工程验收范围。

加大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本市也将做好配套电力服务。鼓励各区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之外的存量小区,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用户充电需求,制定年度停车位电气化改造工作计划,满足小区充电桩用电需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充电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做出明确规范。自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人(停车管理单位)履行对管理区域内充电桩的巡查、秩序维护及安全告知职责。物业服务人(停车管理单位)还需要建立居住区内部停车与充电一体化管理制度,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并减少电动汽车在充电完成后仍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本市还将大力推进市级充电设施平台优化建设,引导居住区充电桩接入市级平台,实现全市公用、自用充电桩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及在线监测。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规范了充电条件确认、用电报装和设施施工建设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流程,并将自用充电桩安装时限压缩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缩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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