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挣点儿运费,井陉县一名男子受几名好友委托,竟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60余箱,产生了极大安全隐患。日前,井陉县公安局及时查处了这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违法行为人郑某被行政拘留12日。
2021年12月29日20时许,井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迎宾路设卡查处酒驾行为时,发现一辆蓝色货车车厢内装载了满满一车厢烟花爆竹,而司机郑某(男,55岁,井陉县人)不能提供任何运输许可手续。
随后,执勤交警将该案移送至该局微水派出所处理。经进一步调查,司机郑某平时以跑运输为生,临近春节,他受几名好友委托到衡水市饶阳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购买了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60余箱,并使用自己的货车途经井陉县运输至山西省昔阳县,每箱可赚取10元运费。对于运输烟花爆竹应当遵循的安全规范和法规,郑某称其一无所知。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郑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井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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