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交通委结合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通过行业自律和执法监督相结合的举措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专项工作,重点聚焦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仪表和拒载、议价等不规范服务行为。与此同时,《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修订草案)》(后简称《裁量标准》)正在征询市民意见。
此次新修订《裁量标准》拟将进一步加大对拒载行为的处罚力度,驾驶员首次发生拒载行为且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吊证处罚。具体包括:当前拒载行为受到乘客投诉,或曾被乘客投诉拒载的;受到媒体曝光,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拒绝接受、阻碍或者采用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的;态度粗暴、恶劣或者侮辱乘客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次新修订的《裁量基准》还对车内环境、清洁保养、车辆运营设施、驾驶员仪容仪表、着重规范、防疫措施等方面拟定了新规,执行不到位的对应有不同额度的罚款。
结合近期运价调整工作,上海市域巡游车将更新车窗运价标贴,在车厢内张贴包括运价浮动时间、幅度等内容的公示标贴,且车辆顶灯也将显示当前时段本车浮动幅度,确保乘客及时知晓。新修订的《裁量基准》拟规定,未按照规定在车厢内张贴运价浮动幅度公示标贴的,每辆车将处二千元罚款。同时,在“两场三站”(虹桥机场、浦东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南站、虹桥高铁)出租汽车候客区已提前公示相应内容,方便来沪旅客了解本市运价情况。
【内容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