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车主为躲避闯红灯的行人撞上护栏,交警:行人主责!_车服务_汽车之家

杭州车主为躲避闯红灯的行人撞上护栏,交警:行人主责!

车圈热点追踪2019-06-21 06:44 举报/纠错

根据中国日报报道,近日在杭州临安因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造成轿车避闪不及,撞上路边隔离护栏。交警首次裁定:行人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被撞护栏损失由行人赔偿,车损由行人和车主按7:3赔偿。

在本起事故里,行人不顾信号灯,也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属于违法在先,正常行驶的轿车已采取了避让,但还是没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划分准确,适用法律得当。

事实上在以往事故处理上,和机动车相比,行人肯定是弱势群体,需要予以保护。按照以人为本原则,交通法规在设计制度时对此已经进行了考量。

不过,所有的法律都不会保护主动不遵守规则的人。比如,在火车撞人的路外伤亡事故里,行为人故意翻越铁路护栏被火车撞成伤残的,铁路企业不承担责任。

城市道路虽然不是封闭的空间,但机动车礼让行人,以及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机动车和行人都得遵守。就本起事故而言,如果机动车明显判断事故要发生而不采取避让措施的,那么,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就得重新划分了。

无独有偶,近日,南京市民王女士遛狗时经过江宁开发区一路口时,由于宠物犬没有栓绳,在通过路口时,宠物犬跑在前面闯了红灯,与一辆正常右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民警认定该起事故是因为王女士没有给宠物犬栓绳,导致宠物犬闯红灯引发事故,王女士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这两起事故里,都是责任方闯了红灯,机动车才不用负全责。在现实生活中,行人闯红灯对很多车主来说都是常见的事情,车主们除了减速小心避让,别无他法。但如果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小心撞到了闯红灯的行人,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这是广大车主都应该了解的事情。

就目前来说,对于行人闯红灯时在人行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无过错仍然存在一定争议,人行道上的交通事故认定,往往还是偏向行人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里明确规定了应当避让。

至于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杭州的交通事故里,交警最后判定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要责任,行人和机动车之间是按照7:3的责任划分是有依据的。

但另外一方面不管是不是行人全责,机动车车主都需要赔钱,不过是不是主责次要责任之分。这是处于保护弱者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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