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前不久,2019年西安市民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宝马4S店告上法庭。6月24日,该案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法庭开庭审理。

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于2017年5月2日,购买新车时,被宝马4S店收一万多元精品装潢费和6067元服务费,当时销售人员表示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能更优惠,随后通过中信银行让他贷款101112元,他向4S店支付剩余车款等费用共计120279元(含600元办理车牌费用),但4S店在开具的发票上仅显示车款为202224元,6067元为贷款金融服务费,是替贷款的中信银行代收,但是银行回答金融服务费与银行没关系,是汽车4S店单方收取的。

据小编了解,4S店乱收费现象已经不是个例了,2019年4月15日,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一事在曝光的谈话录音里女车主提到自己本可以全款购买,但4S店诱导自己使用奔驰金融之后,她被迫交纳1.5万金融服务费。

而除了金融服务费以外,4S店还会要求消费者交装潢费,出库费,上牌费,提车费,PDI检测费等一系列的费用。其中,汽车上牌本来只需花费120块钱,到了4S店这边,上牌和验车被打包成了一笔2000的费用支出。由此可见,4S店通过额外的收费项目赚取了特别多的钱。

据了解,赵先生称销售人员称剩余款项中12500元是车辆精品装潢费,所谓精品装潢费项目不明,12500元中,2500元是自己购买的倒车影像费用,剩余10000元换来的只是贴膜、脚垫、后背箱垫、镀膜等东西,属于4S店强制收取不合理收费。

康安律师说关于“精品装潢费”,首先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贴膜、脚垫、后背箱垫、镀膜等)是否值这么多钱,商品内容和单价是什么,消费者有知情权;其次,商家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商家出售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或不要,或者部分要或不要。如果消费者没有选择权,依然是“霸王条款”。

这位消费者做了一件有点伟大的事情。他其实不是在为他个人维权,而是代表消费者群体在维权。因为这是一件付出多、回报并不确定的维权。需要付出时间、金钱和结果不确定的成本,可能很多人因为维权成本高而放弃,所以这位消费者“我就要这个理”的较真精神,可能会倒逼汽车销售领域价格构成更加透明,也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立法要求。

这件事比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更有法治意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维权过程中感到与商家力量的不对等而“信闹不信法,信曝光不信法”,奔驰维权事件最终还是“按闹分配”了。而这位消费者起诉4S店,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对法律的权威、公民的权利进行讨论和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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