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虽然是代步工具,但毕竟售价不菲,如果发生故障送去维修也很是肉疼。但是如果在故障维修期间又发生了事故,那么相信哪位车主也接受不了。根据大众网7月24日消息,近日一位车主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该车主的起亚汽车因变速箱有异响,将车开到位于重庆南路上的起亚4s店打算维修,就在维修人员拉着他试车过程中,后面一辆新能源汽车突然撞向他们。
事后交警判定,事故由新能源汽车车主负全责。但是车主认为自己的车被撞跟维修人员违法停车也有直接关系,而且维修人员停车时也没在车辆后方摆放任何警示标志。
虽然说如今车辆维修的费用由事故肇事方负责,但是在车主看来,好好的车被撞成这样,肯定会折价不少,他觉得这部分损失应该由4s店进行负责。
而对车主的诉求,4s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车主的遭遇表示歉意,也一直在帮车主想解决办法,但是的确没有赔偿义务。

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汽车本身就是一个贬值商品,如果出现事故,那贬值幅度将会大大增加。虽然对方可以履行赔偿责任,并将车辆修复好,但正常来说,赔付的钱只是用于修复车辆,此外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赔偿。

其实针对损害赔偿,理论上来讲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该获得赔偿,但之所以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其实还是有原因存在的。
首先,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是仍然存在比较多的争议,比如说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情况。
再者,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且不规范,鉴定在利益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贬值损失数额的不科学,导致案件的不公正,这样的话就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最后,贬值损失几乎存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规定贬值损失很可能导致本不会走诉讼程序的交通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写在最后
其实从文中案件来看,交警已经认定新能源车主作为肇事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即便存在贬值损失,小编认为也应该向肇事方进行索赔,而并不是4s店。当然,如果是4s店被判定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可以相应索赔。不知大家是怎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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