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交通状况日益复杂,在市区驾驶中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现在电动车数量较多,而且存在随意通行状况,更是加剧了这种现象的发生。近日,在浙江嘉兴就上演了这样一起事故。

根据浙江24小时报道,7月30日上午9点多,浙江嘉兴一男子沿勤俭路开车去上班,在环城东路跟一辆电动自行车刮擦。汽车驾驶员称:那个阿姨电瓶车突然斜插过来,擦到我的车子,然后倒地了。

在报警之后,双方到交警中心处理。原本双方打算私了,但是不成功,因为电动车车主的朋友要价太高,张口就要了5万块钱。
汽车驾驶员不会做这个冤大头,而且在他看来自己是正常行驶,并没有什么责任。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经过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从路口启动之后,想要超越前面的电瓶车,向左侧有一个变向的动作,然后跟左侧一辆机动车发生刮擦,随后电动车倒地。

交警认为,这起事故起因是电瓶车变向,车主正常行驶并没有过错,所以骑电瓶车的驾驶员要负全部责任。这样一来该起事故中双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电瓶车自己的医药费和汽车的维修费用,都需要电瓶车车主一方承担。

汽车跟电瓶车发生刮擦,不管是谁的过错,很多人可能会想,因为撞的是电瓶车,而电瓶车又处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汽车多少也会承担一点责任。
其实这个观念是不对的,交通事故划分一般是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如果是一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电动车主在骑行过程中并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变道严重影响了交通的秩序。而且现在各地也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超标电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写在最后
不论汽车还是电瓶车,在交通参与过程中都需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认为自己是弱势就肆无忌惮,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人,只要是违法行为肯定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不知大家是怎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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