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在官网发布了一条消息,致使各大车企大震动,原来工信部决定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双积分政策》修改稿主要调整得有七项内容:
1、将醇醚燃料车型纳入传统乘用车,不得不说,这条要求直接更改了醇醚燃料车的类型,不过之后醇醚燃料车的考核是怎样的,我们不得而知。
2、新增条款:新能源汽车不参与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 提出低油耗乘用车的概念,这条要求让车企们想要靠新能源车拉低油耗的算盘彻底落空,不得不说对车企们的影响还是不小的。
3、放宽小规模企业核算要求。
4、给予低油耗车型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核算优惠。
5、更新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6、修改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交易规则。
7、修改了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而且在今年7月份工信部曾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与修正案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最明显的一处调整是将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计算。”
《征求意见稿》还将第十七条第二款重新公布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这次的改动确实不小,足够车企们消化一段时间的了,多处改动不得不说对各车企们很不友好,相信各车企也需要调整原定计划来适应新方案了。
在“双积分”交易方面,《征求意见稿》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有效期:“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下列规则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此外,在小企业核算优惠方面,考虑到有且企业在年产量和进口量上过少,甚至不足2000辆且产品单一的基础上,,结合未来此类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油耗下降潜力,《积分办法》延续了油耗积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并调整了对该类企业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的措施,主要调整有: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对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当年度达标值123%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结转系数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5辆计算。
当然了,这次的调整对车企们的影响是避不可免的,希望他们能够及时修改计划,得以继续往更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