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9〕185号)。该意见称,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与此同时,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同时,ETC欠费超30日的用户信息将上报央行征信系统。

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记账卡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及扣款服务,方便用户快速开通使用ETC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

同时,为了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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