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正值城市交通晚高峰时,两辆川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广安区建安北路变道并发生轻微碰撞,无人员受伤,但双方驾驶人均未主动撤离现场,造成该路段长达近10分钟的交通拥堵。目前,办案民警已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自行撤离现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轻微事故发生后撤离不及时致堵将被罚款200元,如果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交管部门表示,对应挪车不挪车的事故当事人“当罚必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事故当事人并未遵守此项规定,立即撤离事故现场,而是长时间占用道路纠缠事故责任、协商损害赔偿,造成道路严重堵塞。相关交管部门对近年来造成道路拥堵的成因分析看,21%的交通拥堵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哪些情况将受罚?
并不是所有事故现场都适用快速挪车。交管部门同时解释,如造成人员伤亡,或事故存在“机动车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三种情形之一,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此外,在快速处理之前要查看对方的保险凭证,是否有交强险标志,是否有检验合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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