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以及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等五项措施,增强浙江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对于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意见》中要求,省财政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导消费者对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公共领域老旧车辆和二手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制公共领域用车,加大汽车在省内市场销售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在释放消费潜力方面,《意见》中指出,将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此外,相关部门还将研究逐步放宽小客车限购政策。

内容来源于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