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哈大三中队的民警在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这时,路内监控预警系统报警,提示黑A54500号银色奥铃牌中型厢式货车为已报废车辆,该车仍在路上行驶。随后,三中队民警在大庆收费站将该车拦下。
经查,车上当时有两人,副驾驶位置坐着的是这台车的实际车主李某,驾驶人是当天李某雇佣的司机王某,两人之间并不认识,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C1型),而其驾驶的车辆为黄牌的中型厢式货车,驾驶该车需要持有B型以上驾驶证,王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准驾车型不符。接着车主出示了这台车的行驶证,行驶证显示检车到2021年3月,民警仅通过肉眼识别,便发现该行驶证字体不规范,系伪造证件。

民警将两名违法嫌疑人带回执法车上,通过公安网查询,确定该车为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在对车辆进一步检查后发现,风挡玻璃上粘贴的检车标志和保险标志也是假的,车主如实供述,自己是半年前在网上购买的这台二手报废车,买车时假行驶证、假检车标志、假保险标志都是随车带的,不是自己伪造的,且自己也知道是假的,以为有了这些手续就能躲过交警检查,没想到车上两人一个开车准驾车型不符,一个使用假行驶证、假检车贴和假保险贴。互不熟识的两人,因各自的违法行为双双栽到高速交警手上。

哈大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车主李某使用伪造行驶证、伪造检车标识、伪造保险标识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1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证型由原来的B证降型为C证、车辆依法收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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