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出门撞死幼子,前妻向其索赔被拒:我也是受害者_车服务_汽车之家

男子开车出门撞死幼子,前妻向其索赔被拒:我也是受害者

车圈小拿2020-05-09 10:15 举报/纠错

开车撞死自己儿子,说起来是一场人间悲剧。但面对索赔时,父亲到底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呢?他到底是赔还是不赔呢?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来看看江西发生的这样的一起事故,究竟是怎样处理的。

据江西省鄱阳县法院2020年5月8日消息,该院日前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肇事者吴某与车辆投保公司被吴某前妻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其一岁幼子堂堂(化名)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吴某及保险公司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引发争议。


吴某辩称,儿子堂堂在被自己不慎撞死后,自己一直处理了堂堂的后事,不应该赔偿丧葬费。自己作为堂堂的父亲,也是受害者家属,精神上已经受到巨大损失,自己不应该再赔偿,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辩称,堂堂系未成年人,吴某及曹某作为堂堂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事故应当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而不是商业三者保险责任,对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是直奔主题,来看看这件事是怎么发生的,到底该由谁负责任,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吴某和曹某曾是夫妻关系,后来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年仅一岁的儿子堂堂判给了吴某进行抚养,并随吴某一起生活。2019年9月7日,吴某驾驶小型客车从家中出发上班,不慎将在门口玩耍的堂堂撞到并碾压,在紧急送医后,堂堂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当地交警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吴某应当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儿子突然死亡,对已经离异的曹某打击很大,在多次找吴某协商处理问题无果后,怒而将吴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各项损失37万元。


那么父亲撞死自己儿子,是否应该对儿子母亲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上述二被告的当庭辩解,显然从主观上,二被告都没有赔偿的意思,但本案的悲剧却是实实在在的发生了,曹某作为受害者堂堂的母亲,是应该得到损害赔偿的。


本案争议的焦点其实在上述被告辩解过程中,已经十分明了。首先吴某认为自己不是被告,其次保险公司认为堂堂并不是保险合同中所指的“第三人”,只要厘清了这两个法律问题,本案的赔偿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吴某是否能作为被告?吴某作为堂堂的父亲,在本案中依法是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的。但吴某从另一方面讲,也是这起事故的加害方,也就是侵权人,且通过交警认定应当负全部责任,因此根据曹某的起诉,吴某应该作为案件的被告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保险公司的辩解,法院认为,法律并没有明确将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人”范围之外,堂堂死亡造成的损失与其他“第三人”并无不同,因此将堂堂排除在“第三人”之外,明显违背了保险法及保险行业有关补偿的基本原则及公正公平的法律原则。


经过法院的释法明理,保险公司及吴某同意和曹某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曹某32万余元、其中支付吴某6万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因意外事故引发的家庭悲剧也画上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句号。

虽然本案以曹某得到赔偿而告终,但毕竟是个悲剧,更为广大的父母提了个醒,特别是在倒车过程中,有一些盲区是无法兼顾到的,幼儿的身材本身比较矮小,一定要多加注意,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就算获得了赔偿,恐怕心里也始终充满自责,甚至成为一辈子的悔恨,再心疼难忍也是无济于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