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北洋政府时期的汽车驾驶证,由当时的京师警察厅颁发,因汽车无需骡马牵引,其时称车夫为“司机人”,车行快慢,全在司机手力,若行的太快,即险象环生,京师警察厅为保护民命起见,对于“司机人”管理极严。当时,凡充当司机人,应先期呈报京师警察厅,听候定期检验,
首先检验视力和听力,检验合格后令其学习《汽车管理规则》条款,一星期后再由警察厅考查是否熟悉,过关后才发给汽车司机人执照。司机人执照在开车时应随身携带,以备巡守长警检查。已领执照的司机人每满三个月还要覆验并覆考查一次。这张跨越近一个世纪的汽车驾驶证,既是北洋政府时期警务交通管理的历史见证,又是中国汽车驾驶证雏形期的珍贵物证,对于研究中国的驾驶证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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