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15时20分许,系统预警信息显示,一辆车牌号为晋MD09XXX的白色新能源小型轿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经过严密布控,该大队民警成功拦截该车。面对检查,驾驶员樊某承认了自己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事实。
“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驶证。”就在民警进一步查验车辆证照手续时,樊某仅提供了机动车行驶证,并且反问:“我开的是新能源汽车,难道还要驾驶证吗?”
“新能源轿车也属于机动车辆,要到车驾管部门办理上户、挂牌手续,驾驶员必须持C1驾照,才具备驾驶资格……”经过民警的现场普法、耐心解释,樊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思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樊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处以2050元罚款。同时,樊某向民警保证,在未取得驾驶证之前决不再驾车上路,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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