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郑州奔驰车被换“三无”中缸一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4S店上诉,维持原判。去年,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场监管局”)对涉事4S店郑州汇升奔驰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汇升公司”),做出了罚款204431.1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复议、诉讼等一系列程序,汇升公司已经没有权利质疑处罚决定书。终审判决后,如果汇升公司不按时缴纳罚款等,“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在早先,汇升公司对车主蔡先生进行了赔偿,二者达成和解。
此前,针对市场监管局对汇升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汇升公司申请复议后又诉讼至法院,后又不服判决结果进行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8日作出了对奔驰被换“三无”中缸一事的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在原判中,法院认为汇升公司明知总经销商不提供原厂中缸,低价购入非原厂中缸以高价卖出,且意图将事实隐瞒。汇升公司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情节恶劣。原审法院还驳回了汇升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市场监管局对汇升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17年7月,奔驰车主蔡先生的奔驰车发动机进水,通过保险公司送至汇升公司修理。2017年9月28日,车辆修好,蔡先生开走。10月份,车辆再次出现故障,蔡先生因发动机中缸问题与汇升公司产生争议。

2018年8月,汇升公司答应为蔡先生更换同款新车,并承担购置税,但后来又反悔。2019年4月,市场监管局做出了对4S店罚款24万余元的处罚决定;随后汇升公司申请听证,听证会后罚款金额改为2044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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